第一条 本着鼓励校内用户广泛深入使用中心的设备,促进中心设备有效支撑学校教学科研上水平、人才培养上质量,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分析测试中心(简称中心)对使用中心仪器设备的校内用户产出的高水平成果给予奖励。
第二条 成果奖励的范围是校内用户利用中心仪器设备完成分析测试产出的高水平成果。要求在成果中明确使用中心的仪器信息(生产公司和型号)、或致谢部分对仪器测试人员或中心表示感谢、或署名部分有中心人员或中心名称方可申请成果奖励,每项成果只允许申请一次。
第三条 成果奖励的申请程序
论文公开发表一年内,由论文第一作者提交《西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成果奖励申请表(校内用户)》,经研究生导师或通讯作者或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与论文复印件一起提交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 每项成果可获得折算成一定额度的奖励测试机时或样品数。按机时预约仪器设备奖励机时,按送样预约仪器设备奖励测样数量。
第五条 每项成果获得的奖励机时或奖励测样数量所在课题组内人员均可使用。
第六条 中心每年12月底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对用户申请成果奖励进行审核兑现。
第七条 成果奖励的标准
1.西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T1级论文,明确致谢分析测试中心或中心老师,每篇奖励测试费5000元。论文中仅出现中心仪器的完整信息(生产公司和型号等),每篇奖励测试费1000元。
2.西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T2级论文,明确致谢分析测试中心或中心老师,每篇奖励测试费1000元。论文中仅出现中心仪器的完整信息(生产公司和型号等),每篇奖励测试费200元。
3.西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A1级论文,明确致谢分析测试中心或中心老师(含论文署名),每篇奖励测试费300元。论文中仅出现中心仪器的完整信息(生产公司和型号等),每篇奖励测试费100元。
4.西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A2级论文,明确致谢分析测试中心或中心老师(含论文署名),每篇奖励测试费100元。
5.校内课题组使用中心仪器设备或由中心老师参与产出的其他高水平成果(包括专利、获奖、项目等)奖励,由课题组提交申请,中心审议评定奖励额度。
第八条 认定依据
成果分区按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说明
1.奖励申请时间:奖励活动每年12月开展一次,中心将通过网站及公众号通知校内用户提交成果奖励申请,并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兑现。
2.对于同时被多种检索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3.成果奖励以测试费的方式用于冲抵在中心的分析测试费用开支。
4.奖励测试费金额每导师5000元/年封顶。
5.本次成果奖励申报仅适用于西南大学校内用户。
第十条 本细则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2年12月